首先針對我們在法考改革之后也就是2018 2019年這兩年的命題趨勢以及我們今年2020年的命題趨勢跟大家做一個簡要的說明。
大家知道我們在法考改革之后,客觀題一共考過兩次。分別在2018年和2019年,而且2019年也是我們第一次在客觀題階段,采用了分為兩天AB卷進行考試的模式。那么其實2018年和2019年這兩年客觀題它的考法,包括它的難度是完全持平的。
大家能夠感覺到,以下幾點明顯的趨勢。
1 重者恒重。有些重要的考點還是會加以考查。
例如像第三人撤銷之訴、重復起訴 、執行異議、參與分配 、析產訴訟等等。這些歷年的核心考點會反復的出現,但是考查的角度可能更加多樣,考查的難度會不斷提升。
2 越考越全,越考越細。
有點偏的題目,有的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但是它可能在一些邊邊角角的地方,例如我們會考:如果說當事人上訴之后他沒有去交上訴的這個案件受理費,那么會怎么處理。
再比如說如果出現訴前證據保全,之后當事人又去向其他法院起訴,那么如何來移送相關證據的問題。
所以這一點與其說它考的偏,不如說它其實是越考越全,越考越細。
此外另外一個非常顯著的趨勢,就是實體法與程序法,進一步的密切結合。所以好多同學考完試之后會說,老師我真的傻傻分不清,我搞不清它究竟在考民訴,還是在考商法還是在考民法,甚至是在考三國。
也就是說我們在絕大多數的題目當中,我們都會把實體和程序的內容結合在一塊考查。而單純只考查程序性問題的題目,變得越來越少,所以請大家務必注意!
實體與程序相結合
這必然是往后的持續性的趨勢,這不僅在客觀題階段如此,在主觀題階段也是如此的。
哪些地方是能夠實體與程序相結合的?
比如說涉及到管轄 、當事人訴訟地位的確定、證明責任的分配、重復起訴的判斷、執行異議的這些問題,所以說凡是這些實體與程序相結合的區域,我們在精講階段都結合各種各樣的案例,跟大家做過非常細致的講解,所以這一塊請大家一定要特別小心。
3 實體法程序法相結合的趨勢明顯。
此外還要特別注意的一個問題,就是大家務必是要在理解的基礎之上來進行記憶的。
大家在客觀題階段當中,有一些題目它其實不一定有法律規范層面的直接依據。也就是說你不僅僅要了解相關的或者相類似的法律規范,還要在此基礎之上,結合民訴法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基本規律,來進行一個推導性的適用。
所以說大家在這一輪做題的過程當中,不僅僅要了解題目當中,可能出現的一些知識點,還要了解它背后的一些原理。我們在2020年精講的課程當中,非常詳細的跟大家講了各項制度和規則它背后的一些立法原理,所以大家一定是要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記憶。在記憶的環節,還要保證準確性的記憶。這就是三大訴訟法跟實體法之間一個明顯的差異,在實體法層面,可能你理解之后記憶的不要求必須特別的準確。
但是三大訴訟法它們的特點都在于,對記憶精準性的要求是很高的。不過這一點上民訴相對是比較友好的,因為民訴部分雖然強調記憶的精準性,但并不是特別變態。它不會像刑訴那樣,經??伎梢院蛻數膮^別,在可以和應當的海洋當中無法自拔。
民訴當中通常不會那么較真的去考可以和應當的區別。如果考也是非常明顯的,所以這塊請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把刑訴當中的做題思維帶入到其他的科目當中。
二戰的同學,你會發現其實在2019年客觀題階段,是第一年采用AB卷的模式,根據大家反饋的信息能夠明顯的感覺到8月31號和9月1號,這兩天的題目在風格上是略有不同的。
僅僅是風格方面的不同,在考查的知識點的范圍上,兩天的范圍考查的點基本上達到90%的相似。但是它們的命題的角度不同,而且風格有一點不一樣,很多同學覺得第二天更加側重于理論性的問題它考的更活一點,其實最終都是殊途同歸的。
說白了兩大非常明顯的趨勢
第一民商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密切結合
第二越來越側重對原理和規范的這么一種考查,而且會越考越細,越考越全。
所以這是我們對2018年和2019年這兩年命題趨勢所作的一個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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