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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十八個考點——《李晗講商經法主觀沖刺》

2020-11-09 02:0818894人來源:瑞達法考

考點一、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主要考查角度為結合題干判斷是否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認定的主要標準為是否具有獨立意思和獨立財產,結合《九民紀要》的內容進行掌握。

考點二、分公司責任承擔

考査重心放在分公司的兩大特點:“兩個沒有、兩個有”。即分公司沒有獨立財產,不能獨立承擔責任,但其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且有獨立的締約能力。注意不要和子公司混淆。

考點三、公司章程

1.掌握公司章程效力。公司章程“對內不對外”,不具有對外效力。

2.注意區分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和不可以約定的事宜。

考點四、公司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公司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始于營業執照簽發,終于公司注銷登記,故在清算階段仍具有法人資格。

2.若出現“真人假章”情形,表明是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合同有效,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但擔保合同有例外規定。

考點五、公司擔保

1.確定債權人善意,擔保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必須有公司相應決議機關的決議,而不能單純憑借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直接認可擔保合同的有效性。

2.重點須區分題干中的案情為關聯擔保還是非關聯擔保,關聯擔保的決議機構必須為股東(大)會,且該決議需排除被擔保股東和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而非關聯擔??晒蓶|(大)會、董事會決議,且通過比例符合章程即可。

考點六、關聯交易

1.成立關聯交易的基礎是存在關聯關系,關聯交易普遍存在,不能直接認定無效,只是相應人員要向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關聯交易的損害賠償結合代表訴訟進行考查。公司可以對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的人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信息披露和表決程序合法并不能成為抗辯的理由,公司在不起訴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提起代表訴訟。

考點七、股東資格的證明

1.正確區分是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公司股東的個人債權債務、還是出資后成為公司股東。例如,??汲鲑Y人僅向公司出資是否能夠成為股東?出資人已經向公司出資,且和公司達成合意,但未變更工商登記,是否為真正的股東?

2.雖然股東身份的證明是“對內看股東名冊,對外公司登記”,但不能片面地認為只要變更登記就具有股東資格。僅僅向公司投入資金,而未與原公司股東達成入股協議、未實際行使股東權利且所投資金未轉化為公司資本的投資人,不能成為公司股東。

考點八、代持股協議

代持股協議從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的關系,名義股東與公司、公司債權人的關系角度來命題。

1.注意名義股東才是真正的股東,實際出資人和公司沒有任何的法律關系,實際出資人只能依據合同相對性向名義股東主張權益。故名義股東處置股權屬于有權處分,對實際出資人出資瑕疵需承擔責任。

2.注意代持股協議的有效性。結合《九民紀要》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違反規章的合同效力”進行正確的理解和適用,要明確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代持股協議無效。

3.注意代持股協議中的案外人執行異議問題。股權代持即便真實有效,其也僅在雙方之間存在內部效力,對于外部第三人而言,股權登記具有公信力,隱名股東對外不具有公示股東的法律地位,不得以內部股權代持關系有效為由對抗外部債權人對顯名股東的正當權利。故名義股東的債權人依據公司登記中記載的股權歸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股權強制執行,實際出資人不能提起執行異議。

考點九、股東知情權

股東的知情權主要命題角度為:

1.公司不能實質性剝奪、限制股東知情權。(需要結合題干判斷是否屬于“實質性剝奪”)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的范圍,例如,查閱、復制會計賬簿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3.正確理解公司以“不正當目的”拒絕股東對財務會計賬簿的查詢。

4.掌握知情權之訴的原告為股東,被告為公司,注意掌握原告包含“前股東”。

考點十、股東利潤分配及利潤分配請求權之訴

1.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之訴原則上需要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決議(公司是否分紅不具有可訴性),但是若存在例外情況,即濫用股東權利導致不分紅的(例如,“高薪”、“享樂”和“惡意轉讓利潤”等),可以不提交但是一定要判斷題干中是否存在例外情況,若不存在,不予支持。

2.掌握最新的《公司法解釋(五)》對公司利潤分配時間的具體規定,注意此處的邏輯杭理。

考點十一、公司決議效力

1.主要考査公同決議效力類型,即無效、可撤銷、不成立三種效力,以及程序輕微瑕疵不影響最終表決結果,決議有效。

2.注意不同決議效力之訴的原、被告資格。

考點十二、股東代表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細節性規定較多,可考性很強。注意重點結合《九民紀要》對新增內容進行掌握:

1.股東代表訴訟必須用盡內部救濟,履行前置程序但是若存在不能夠行使內部救濟的情況(比如董事和監事串通侵害公司利益司內部治理混亂不存在監事會和監事)股東則可直接對損害公司利益的人提起代表訴訟。

2.對于股東代表訴訟的原被告、反訴和調解等也需重點掌握。

考點十三、公司設立中的責任承擔

1.公司在設立中沒有獨立的法人人格,發起人的出資沒有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在設立過程中,發起人可以取回出資,不構成抽逃出資,只是違反發起人協議有可能構成違約責任。

2.公司設立中的責任承擔,結合案情,兩步走:如果公司未成立,對外“全體發起人連帶”,對內“三步走,約定責任→約定出資→平分”;如果公司成立,原則上以誰的名義簽的,就由誰來擔責,但是也有例外。

考點十四、股東出資形式以及出資瑕疵的責任承擔

1.股東的出資形式很多,重點掌握股東出資形式是否合法的認定。例如,對以非貨幣實物、股權、債權、需要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財產等進行出資的要求。出題形式一般為:某某的出資形式是否合法?評析某某的出資形式。

2.出資瑕疵的責任承擔是考試重點

(1)掌握股東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判斷標準是針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到來后仍然沒有履行。在章程約定的出資期限到來前,不能要求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從而對公司不能對外清償的債務承擔責任,除非“符合破產原因,不申請”、“惡意延長出資期限”。

(2)出資瑕疵股權可轉讓,惡意受讓人和轉讓股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如果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到來前將股權轉讓他人,日后出資期限到來只能要求股權受讓人擔責。

(3)掌握出資評估不實和出資貶值的區別。

(4)掌握抽逃出資的認定以及責任承擔。

3.掌握有限公司股東未出資、抽回全部出資,解除其股東資格的要求。

考點十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1.注意區分股權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的區別,著重掌握股權對外轉讓的規定。

2.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進行優先規定,但是不能過度限制,否則限制無效。違反公司章程進行的股權轉讓并不直接導致該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3.掌握股權的善意取得。注意無權處分,第三人善意情形下的股權善意取得。

4.結合《九民紀要》重點掌握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進行的股權轉讓合同并不是直接無效,除非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30日內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1年內,主張優先購買權并提起股權轉讓無效之訴。其他股東僅提出確認股權轉讓合同及股權變動效力等請求,未同時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東非因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行使優先購買權,請求損害賠償的除外。

考點十六、股東退出機制

1.法定回購:重點掌握根據資本維持原則,公司股東旦履行出資義務,就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除非發生法定情形,并且基于在股東會上對這些情形持有異議,股東不得任意向公司要求取回其出資??碱}形式一般為某某要求退出公司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2.約定回購:除了法定的股權回購情形,公司章程規定的或全體股東約定的股權回購,如果不違反法律、法規等的規定,也可認定合法有效。注意“人走股留”和“對賭協議”的裁判規則。

考點十七、司法解散

1.重點掌握司法解散的前提,即公司管理出現問題并且必須窮盡公司內部救濟,通過調解等不能解決的情況下才能最終適用。

2.注意公司盈利不是不能司法解散的抗辯事由。

3.注意司法解散的原、被告主體資格。考點十八、合并、分立、增加或減少資本。

考點十八、合并、分立、增加或者減少資本

1.公司合并、分立、減資的步驟。

2.公司合并、減資時,沒有依法履行通知、公告義務從而導致合并、減資后不能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公司股東不同比減資,需要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非公司章程另作規定。

4.有限公司增資時,股東享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的優先認購權,除非全體股東另行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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