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司法考試已經拉開序幕了,司法考試的考生們,現在就是復習考試知識的最重要的階段。行政法作為司法考試中重要的一環。那么,如何復習?如何備考行政法?在此為大家總結了幾點建議,希望對大家的司法考試備考有所幫助。
1.優化使用法條
除純行政法理論的考察外,行政法的題目都是圍繞某個或某幾個法條設置的。因此,對于法條的記憶是必要的,特別是在新法出臺后,基本是在法條上直接設問。但是,這并不代表考生可以直接依據法條解答出題目。因此,在復習的時候,建議用知識點串法條的方式進行。有時,只要牢固掌握理論知識,可不依靠法條得出答案。例如,2004年卷二第43題,企業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某技術監督局依據《產品質量法》某條的規定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該企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查以技術監督局的處罰決定適用法律不當為由判決撤銷了處罰決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技術監督局不得再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B.技術監督局不得再對該企業作出罰款決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處罰C.技術監督局可以依據原處罰決定適用的《產品質量法》條文規定作出與原來不同的處罰決定D.技術監督局可以依據原處罰決定適用的《產品質量法》條文規定以外的相關條款作出與原來相同的處罰決定答案是D。A是錯誤的,法院要求行政機關正確執法,不是說不能執法B是對行政訴訟法55條的錯誤理解C是錯誤的。實際上規定只涉及主要事實和理由,沒有專門講到法律依據。
2.優化真題演練
由于司法考試對于歷屆真題的偏愛,考生對于真題的練習是必不可少的。真題的范圍是一般應對最近五年的司法考試試題進行復習。之所以要求考生安排大量的時間做真題,益處有以下幾點:第一,利于考生最直接檢測復習水平;第二,利于考生理解知識點考察模式;第三,利于考生對于解題技巧的把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法的法律法規變化較大,前幾年真題出現的選項作為正確答案,可能今年就是錯誤的。例如,2002年卷二28題,張某因不服稅務局查封財產決定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查封決定,但沒有提出賠償請求。復議機關經審查認為該查封決定違法,決定予以撤銷。對于查封決定造成的財產損失,復議機關正確的做法是什么?(單選) A、解除查封的同時決定被申請人賠償相應的損失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請人就賠償問題另行提起訴訟C,解除查封的同時就損失問題進行調解D.解除查封的同時要求申請人必須補充關于賠償的復議申請。本題考察的是復議中的賠償問題。《行政復議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在提起復議時沒有提出賠償請求的,復議機關在撤銷違法的涉及財產權的行政行為的同時,應當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壓、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所以,答案為A。這里應注意的問題在于,行政法各規范性文件之間聯系緊密,許多關于賠償的規范存在于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相關規范中,如果只想到《國家賠償法》及相關解釋,此題極易出錯,特別是《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頒布后,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就賠償數額問題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進行和解,因而 C項干擾性較強。
3.簡化教材復習
考生在大綱出來后,一般會用整段的時間看教材,熟悉理論知識。但是,行政法的考核點在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如果只是單獨的看教材,容易忽視知識點的交叉。比如說,在看行政主體部分時,僅僅記住各個機關的名稱是遠遠不夠的,需要結合行政復議中的被申請人以及行政訴訟的被告考點復習。只有對各個交叉點熟記于心,才可能進一步發掘解題的方法技巧,否則只能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祝福即將司考的各位考生,又是一年過去了,希望經過這樣的一年,你能夠將自己的所學完完整整的發揮出來,考出好成績。不要有太多的思想包袱,輕輕松松的走上考場,沉著,鎮定,仔細!等待著你的好消息!不行,明年瑞達再約!